1、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的第一個采暖期不能報停。
根據《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》第十五條規定,新建建筑的施工單位應依法承擔供熱系統的保修責任,供熱系統的保修期為五個采暖期。
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內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,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,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如果要在保修期內判定供熱系統是否存在設計或施工質量問題,使其運行起來是必要條件。因此,《條例》中規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,第一個采暖期須全部啟用室內外供熱系統。其用意是為了測試新建居民住宅供熱系統質量,也是為了確保用戶供熱系統獲得長期的穩定質量和避免用戶、開發建設單位、供熱單位之間的糾紛。所以《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的第一個采暖期不得停止用熱。
2、危害共用設施安全運行或者影響相鄰熱用戶正常用熱的不能報停。
3、每棟樓房的兩側及每個單元頂樓和底樓不能停熱。
底層不能停熱的原因
幾乎所有建筑物一層商廳都不具備安全、節能報停的條件,它們的采暖系統都不能在有效的安全距離內截斷供熱介質(水),采暖系統管道都埋在寒冷的(如果暖氣報停的話)地下淺表(地表向下5~10cm),而赤峰地區冬季最低氣溫均在20℃以下,原土冰凍層深達1.5m左右,回填土冰凍層則深達2m,因此,一層商廳徹底停暖是不安全的。其停熱后,極容易將入口處管道凍壞,特別是將自來水管凍壞,從而導致全單元用戶水與熱的安全。
頂層不能報停的原因:
所有建筑物頂層熱用戶都是每個單元采暖系統的神經末梢,它們停止用熱,將使末端立管成為死水,加之橋北、松北地區樓內報停戶較多,樓道內溫度低將直接導致單元管道井采暖立管頂端凍裂,進一步導致單元采暖系統癱瘓,這是當前住宅采暖系統的設計缺陷,也是北方采暖城市中單戶控制采暖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。
另外,老城區舊樓的頂樓采用單管循環的供熱方式,屋內有供熱主管,如允許用戶報停,拆掉屋內散熱器,供熱主管也會產生足夠的熱量,形成用戶蹭熱的事實,給供熱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。
邊緣住宅不能報停的原因:
樓房兩側用戶是一棟樓的保溫屏障,又處在外網管線的末端,如果樓房兩側用戶報停,整棟樓處于自然溫度,使有水管道凍壞,從而造成用熱事故,直接威脅整棟樓甚至整個小區的供熱。
用戶報停應兼顧整體
城區無規律的住宅用戶暖氣報停,設計負荷與用熱負荷不符,嚴重破壞了供熱網熱力分配的平衡,供熱效果大大低于原來的設計效果,事實上,整棟樓的供熱效果也大打折扣,這必將引起其他公用設施如:排水、給水、以及室內裝飾、墻面等損失,甚至有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,出于全局考慮,在用戶臨時報停這個問題上,應該把一棟樓或一個單元公用系統安全放在第一位,然后才能顧及到個人用戶的利益。
所以赤峰市人民政府赤政字(2007)195號文件規定:每棟樓房的兩側及每個單元頂樓和底樓不能停熱。
建議:
為保證物權人的整體利益,即使允許個別用戶報停,也應該滿足以下六個條件,一是整棟樓入住率達到80%以上,停熱戶不能超過入住戶的30%;二是某一戶報停,會影響四鄰的用熱安全和質量,因此必須征得四鄰的同意,這也符合《物權法》的相關內容;三是供熱管道末端加連通,同時也要保證頂樓排氣閥(自動排氣閥)正常使用;四是對相關(排水、自來水)管線進行保溫;五是頂樓更換全自動排氣閥;六是相關住宅樓外墻做保溫。